一、工资不固定保险怎么赔偿
若职工并未拥有固定工资待遇,那么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当根据他们在遭受工伤之前在本企业任职满12个月的情况来确定。
具体来说,即是按照他们受工伤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伤员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足12个月,那么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则将参考他在受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拟定工资来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本企业工作时间尚未达到1个月的员工而言,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资不给结算怎么办
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员工有权采取两种方式追讨自己应得的报酬:
首先,员工可前往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员工也可向该地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机关裁定雇主支付所欠薪资。
同时,若双方未签署正式聘用协议或合同,员工还有权请求一并索要未签署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薪资。若因雇主拖欠薪资而导致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还享有依法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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