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竞业协议如何跳槽
若轻易选择转至与现如今的关联企业存在竞争的机构之中,这无疑将构成对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犯。所以,您只需确保在未来两年之内,不会贸然地调整职业生涯中的下一站,前往那些专门从事与原有单位生产或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行业,亦或是投入相似生产活动的领地。因此,只要您与所属公司签署了相关的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意味着完全无法进行职位变动,而是需要遵守有关不得转入与该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明确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即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或者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以及保密协议等方式,严格阻止劳动者在其现正供职的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另一家与其所在单位存在业务竞争的企业担任兼职职务;或者禁止他们在离开原属单位之后的特定时期内,继续在与原单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这个涵盖范围还包括了劳动者自行创立的、且企业业务范畴与原先单位几乎一致的经济实体。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有竞业协议下家公司会要吗
签署了竞业禁止协定之后即意味着您不能转职至与原雇佣单位存在相同或类似产品制作以及运营业务的、具有实际竞争关系的其它所有用人机构。对于涉及竞业禁止范畴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的高层管理者、顶尖技术专家以及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员工。本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之中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竞业禁止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鉴于竞业禁止协议明确规定了员工在离职之后须遵循一定期限内不可加入任何存在与先前供职单位竞争关系或者提供相似业务的公司。如有违此约定,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因此,各参与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在寻求新的职业机会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约束,以防触犯相关法规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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