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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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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863人看过
导读: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能提出的诉求多样且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用人单位全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明确并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寻求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期望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合理调整;主张追回所有拖欠及克扣的工资;期望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机会;以及其他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诉求。这些诉求反映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和期待。
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怎么确定

一、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怎么确定

在进行劳动仲裁时,相关诉求可能涵盖以下方面:

恳请用人单位如数缴纳尚未补足的社会保险费用;

期望对劳动关系予以明确认定;

期待解约或终止现行的劳动合同

渴望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变更;

主张支付任何形式的拖欠款项及克扣工资部分;

期盼能够得到相关的职业培训机会;

以及提出其他可能涉及到的权益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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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劳动仲裁是有诉讼时效

依照现行的法律条款,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有12个月的期限,这期限从当事者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那瞬间开始起算。

若在劳资关系维持期间产生因拖欠薪资而引发的争议,则劳动者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诉并没有时间限制,他们可以随时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劳资关系已经结束,那么应在劳资关系终止后的一年之内行使仲裁权利。

超逾仲裁期限只能表明劳动者失去了对仲裁结果胜诉之权,无法通过仲裁的途径保护他们的权益,但仍保留着追究对方责任的胜诉权

即使超过了法定仲裁时效,劳动者仍然有权就此劳动纠纷提请法院进行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怎么确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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