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关于启动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所需之必要材料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必须提供当事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对应复印件;
其次,需递交详尽明确的书面劳动争议申诉书;
再者,如可能,务必附上劳动合同或其他此类能够切实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性证据材料;
最后,若以用人单位名义作为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则应同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若其认定符合受理条件,将予以正式受理,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反之,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亦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详细解释原因。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关系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的通告》第二条之规定,该仲裁对确立劳动关系所需的确认材料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首先是(一)方面,即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为您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记录;
其次是(二)方面,即提交由贵公司向员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直接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再次是(三)方面,也就是由您亲自填写的所属公司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过程中的重要记录;
紧接着是(四)方面,这包括提供您在工作时的考勤记录;
最后是(五)方面,即请其他在职员工出具一份合理并符合事实情况的证词,上述所有方面都需要得到证明材料。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一)、(三)、(四)等几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均应由贵公司负责提供举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关系仲裁需要什么资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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