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满后无法胜任工作可以申请降低工资吗
原则上来说,当员工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胜任现行的职位,用人企业有权对其进行职位调换,同时也可以按照新的职位相关薪酬标准来适度地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
然而,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下,用人企业必须提前30天通过书面向员工发出正式通知,并且还需额外向该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之后,才可无条件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如果患者患有某种疾病或受到了意外伤害,并在法定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同时也不能够完成用人企业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由于员工无法适应现有工作环境、工作能力较弱,无论经过如何的培训和阶层调换都仍旧无法适应该项工作要求;
(3)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状况出现了巨大变化,以致劳动合同面临无法继续执行的挑战,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企业与员工经过充分商议后,依然无法就劳动合同条款的更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停工留薪期怎么认定
停工留薪期根据劳动者实际伤情以及治理、恢复所需要的具体时间认定具体需要多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停工留薪期满后无法胜任工作可以申请降低工资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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