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协议可不可以用电子章
值得信赖的电子签名在实施过程中,其有效性是受到法律充分肯定和支持的。经过电子印章签署的各类合同均为具有法律效益的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唯有那些能够保持签订主体真实身份之准确性、能够切实防止文件内容遭到篡改、以及能精准记录签署时间的电子合同,才会被中国法律视为有效的法律凭证。事实上,许多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都已成功实现了上述三项关键要求,从而有力地保障了由其提供的电子公章所签署的各种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应:
(1)通过由各大权威CA机构授权的CA证书或公安部eID认证系统来验证电子印章使用主体的真实身份;
(2)采用国际上广为认可的哈希值防篡改技术对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进行固化处理,使得只要稍微检测就能方便地发现文件是否遭受过篡改;
(3)运用第三方取时技术精准记录每次合同的签订时间。按照我国现行的《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在开展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无论是合同或是其他各类文献,如数据电文或是电子文书等等,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采用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而对于已经约定使用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应该仅仅因为其依赖于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方式而被自动视为无效。
然而请注意,下列情况并不适用于适用电子印章:
(1)与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所有权相关的事件;
(2)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事务;
(3)关联到停止供应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的事件;
(4)法律及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其它不适宜采用电子文书的特殊情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二、三方协议可以毁约吗
可以毁约,但是要承担因违约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或者支付给合同当事人订立协议时协商一致的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三方协议可不可以用电子章”,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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