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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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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453人看过
导读: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以及还有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社会保险,同时还有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的地点,劳动者保护的条件等等。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之下进行协商签订,对于签订的内容条款一定要与法定的条款相符合,同时对于必备的条款一定要写上,只要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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