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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142条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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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702人看过
导读:这两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4142条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142条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大规模裁员需要提前三十天召开通知大会,同时这两项条款对于裁员的要求都有限定。条文明确规定工伤事故伤员、产期或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医疗期间的职员、家庭困难等职工不得被裁掉。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

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该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劳动合同法》第41、42条,介绍了员工生病或者企业破产重整的情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该法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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