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589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八章的内容有,事业单位或者是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规定的就可以按《劳动合同法》来进行处理。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第八章《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章)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专门用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条,一般对于事业单位或者是实用聘用制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就需要按行政的法规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规定的就可以按此法条来进行办理,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确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劳动合同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劳动合同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合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