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劳动纠纷,比如被拖欠工资、被无故辞退等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很多人会选择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劳动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时效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要是算错了时间,超过了时效,那可能就没办法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保障了。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
一、一般情况下的起算时间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知道”很好理解,就是你明确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你下个月起工资要降低,那从你得知这个消息的那天,就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仲裁时效也就开始计算。“应当知道”是指虽然没有明确的告知,但根据常理你应该能意识到权益受损。比如,工资一直按时发放,突然某个月没发,你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可能被侵害了,这时仲裁时效开始起算。
举个例子,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原本每月15号发工资,有一次到了15号工资没发,小李就应当知道自己的工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了,从这一天开始,劳动仲裁时效就开始计算。
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般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你还在这个单位工作,什么时候发现被拖欠工资了,都可以去申请仲裁。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比如,小张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拖欠他几个月的工资,小张因为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就没去申请仲裁。后来小张离职了,那么他就需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三、特殊情况的起算
有些情况下,权益受侵害的时间比较复杂。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之日起计算。
再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发现后,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仲裁时效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这就导致仲裁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
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发生自然灾害,劳动者无法及时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就会中止,等灾害结束,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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