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冲动就跑去民政局说要离婚。可等气消了,又后悔了。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置了离婚三十天冷静期。这三十天冷静期到底是怎么执行的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说说。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比如小王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就带着这些材料去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他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冷静期开始计算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在冷静期的第10天,小王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以小王和小李为例,如果冷静期过了,他们没去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这次离婚申请作废了。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冷静期内,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另外,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这时候就不需要再经过离婚冷静期了。
离婚冷静期结束,拿到离婚证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费用支付和探视权行使等问题。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少些烦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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