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这里的“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劳动关系也未建立;相反,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实际开始工作,就从实际提供劳动之时起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且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仍未订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建立后如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依据以下方面确定。首先是劳动合同,这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其应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
其次是法律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同时应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有权利要求劳动者按约劳动。
再者是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双方同样具约束力,可补充劳动合同未规定事宜。此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经过民主程序且公示后,也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参考。
三、劳动关系确定后权利义务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劳动关系确定后发生权利义务纠纷,可按以下途径依法解决:
协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自行协商,就纠纷事项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便捷的方式。
调解:
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应履行。
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了解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要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用工之日”的认定产生争议该如何处理呢?另外,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又该如何准确界定?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劳动纠纷中可能会频繁出现。如果你在劳动关系建立、合同签订以及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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