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各种机构和人员参与其间,因此必须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否则,混乱不堪的金融活动就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金融活动都是通过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来进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担负着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调节社会总需求等重任,是联结国民经济的纽带,必须掌握在国家的宏观控制下。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本罪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密切联系,研究确定彼罪时,要结合本罪的说明进行联系分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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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10:18

你好,我加盟合作了宜家公司做宠物用品无人仓,8个月来没有盈利,一直亏损,公司当时承诺合作必盈利。现在我能起诉他们吗,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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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能否起诉的问题,要看你和宜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盈利承诺条款,并且公司没有履行,那么你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他方面,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财务报表、沟通记录等,这些都能作为你主张权利的依据。再次,关于胜算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案件情况来判断,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最后,建议你先和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11:22:10

老板没换,公司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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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边是怎么样的,现在是什么情况了,更改劳动合同了吗?

2026-05-16 15:55:57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该公司无法尝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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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09:22:42

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公司名誉权受损,具体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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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一下您电话 打电话和您聊一下具体的问题

2026-05-08 18:52:36

你好老公司欠银行钱逾期了,我有重新开了一家公司会受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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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设的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实体,通常不会直接因旧公司的债务受到影响。但需注意,如果存在个人担保或关联关系等情况,则可能有影响。具体情况建议进一步了解。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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