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各种机构和人员参与其间,因此必须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否则,混乱不堪的金融活动就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金融活动都是通过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来进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担负着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调节社会总需求等重任,是联结国民经济的纽带,必须掌握在国家的宏观控制下。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本罪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密切联系,研究确定彼罪时,要结合本罪的说明进行联系分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1 13:16:41

没满16可以坐飞机吗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你好,保留证据起诉,有无相关信息

2024-04-11 13:14:53

您好我是肇事司机,开车时和一个电动车司机产生碰撞,然后他腿部髌骨碎了四块,会评上工伤吗

余贤龙律师

余贤龙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腿部髌骨碎了四块会评上工伤的,具体几级伤残需要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

2024-04-11 12:38:11

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杨利慧律师

杨利慧律师 最近回复:

看事故认定如何认定,如果认定主要或全部责任,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024-04-11 12:24:43

对方机动车直行,限速40,实际车速64,我方非机动车实速10,左转造成非机动车人员死亡,判同责可何理

刘余律师

刘余律师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是合理的,有可能是你们这边主要责任

2024-04-11 12:24:42

公安机关提送检察院快一个月了

吴天成律师

吴天成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进一步了解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