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虐待罪 > 虐待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虐待行为的手段,有时与故意杀人的手段十分相似,并且,虐待行为有时在客观上也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所以,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较容易混淆。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应当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三)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虐待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后果。所以,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当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四)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五)本罪与遗弃罪的界限

1、主观方面的区别: 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

2、客观方面的区别: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3、主体要件的区别: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

4、客体要件的区别: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1:06:55

快递到了显示待取件,但我不想要了,请求官方退款,钱退给我了,现在快递怎么办

最近回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已经申请退款并成功获得退款,那么您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此时,您不再承担收货义务,快递包裹应当退回给卖家。您可以联系快递公司,告知他们包裹无需派送,请求退回给发件人。同时,您也可以通知卖家,告知他们包裹将被退回。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8:28:59

快递错分耽误了该给予什么补偿

最近回复:

快递错分耽误,快递公司构成违约,补偿应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有延误赔偿约定,遵循约定处理。若未约定,有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所收资费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按资费三倍赔偿。若快递延误给收件人带来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收件人能证明因果关系并提供证据,可要求赔偿该损失。 为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寄件人在选择快递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与快递公司明确延误赔偿事宜,预防性签订协议。若遇到延误纠纷,收件人及时收集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能得到合理维护。

2026-06-03 22:44:30

你好我别人家打了

最近回复:

你好,我是纪律师,可以具体留言

2026-06-03 15:17:32

报名教育机构,但是什么都没学的情况下退费,需要支付30%的违约金吗

最近回复:

违约金过高,可以主张调低违约金。

2026-06-02 16:20:29

去年生病同事给两百慰问 现在索回

最近回复:

属于情谊赠与行为 ,不可以要回。

2026-06-02 13:39:49

小区内乱停车被刮是谁的责任

最近回复:

物业或者小区其他业主的责任

2026-06-02 09:57:13

快递丢失了

最近回复:

快递丢失,首先要联系快递公司了解情况,看是否是误投或者其他原因。如果确认丢失,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快递公司不予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合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得保留好快递单据和相关证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05:39:59

货车停运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最近回复:

结论: 货车停运损失承担主体依具体情形判定,可能是责任方、托运方、政府或车主、驾驶员。 法律解析: 在不同情形下,货车停运损失承担主体不同。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承担停运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这是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侵权人需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间接的停运损失进行赔偿。货物托运方违约导致停运,托运方需赔偿,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方要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负责。政府行政行为导致停运,一般无赔偿,但符合法定补偿情形的应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基于行政法中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的原则。货车自身故障或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的停运,损失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因为这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如果遇到货车停运损失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2 05:27:56

完成快赔签字之后还可不可以反悔

最近回复:

(一)完成快赔签字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因快赔协议属于双方自愿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签字即代表认可协议内容并受其约束。 (二)若想反悔,要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重大误解、受欺诈或胁迫签订协议、协议显失公平等,同时需有证据证明这些情况存在,然后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三)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6-02 02:07:22

快递员未经允许索费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1.快递员未经允许索费既违约又不当。寄件人与快递公司达成的服务合同已涵盖基本配送费,快递员额外索费缺乏合法依据。 2.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尝试与快递员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不合理,要求按约定免费配送。 若沟通无果,快递员仍坚持索费,可向快递公司投诉,要求其处理并退还不合理收费,快递公司一般有投诉处理机制,会对违规快递员处罚。 若快递公司不处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有监管职责,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要保留好聊天记录、收费凭证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要求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