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破坏军婚罪 > 破坏军婚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现役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不惜远离家庭,艰苦奋斗,流血牺牲。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对军人婚姻,必须加强保护。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但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4、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立法上规定破坏军婚罪,在于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情节一般,军人本人又不愿声张追究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必须制止其违法行为。对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情节严重,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其他后果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家庭生活的幸福与安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能定罪处罚。但是,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按重婚罪论处。

(二)本罪与重婚罪的界限

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本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在实践中客观上虽然存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但究竟怎样定罪,则要结合主体、主观认识内容认真分析,不能一概都以本罪论处:

(1)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但不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知道是有配偶的人即属他人的配偶,与之结婚的,可构成重婚罪。如果根本不知道其属有配偶的人,则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同居或结婚,行为人构成本罪,现役军人配偶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情况具体定罪:(A)行为人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双方都明知,构成犯罪,都构成本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本罪。不明知的一方要么构成重婚罪,要么不构成犯罪。如果都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应根据情况定重婚罪或无罪。(B)行为人如果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3)行为人如果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行为人可构成重婚罪,但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构成犯罪,则应视具体情况定罪:(A)行为人为非现役军人的配偶,与行为人相对的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应构成重婚罪;(B)行为人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明知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应视其明知的程度以重婚罪或无罪论处。

至于行为人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对方本身是不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认定本罪的关键要素。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但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即行为人都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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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6:31

我的在网上买了一辆柴油三轮车给了一千元订金现在做好了不发车又要叫交9千元才发车你说这钱能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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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54:29

工程合同平移是什么意思,想了解合同平移涉及哪些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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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平移=法律上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民法典》第555条) 在不改原合同价款、工期、施工范围、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前提下,原承包方把全部合同权利、施工义务整体转给新施工单位,新主体顶替原承包人履约、收款、担责,原承包人退出本合同关系。

2026-06-04 05:33:59

提供书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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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书证首选原件,若提供原件困难,可提供复制品、照片等。 2.若提供复制件,需证明与原件一致,且对方无反驳证据,复制件才有证明力。 3.外文书证要有中文译本。 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单位负责人和制作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印章。法院可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让制作人员出庭。不符合这些要求,书证证明力会受影响。

2026-06-04 05:26:07

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用作合同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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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合同补充,需保证记录内容真实未被篡改,这样能确保其客观性。 (二)要使聊天记录内容和合同相关,能够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以此保证关联性。 (三)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保证其合法性。 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保留能证明聊天双方身份的信息,让对话内容更清晰完整,并且要结合交易习惯等因素,让微信聊天记录更有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6-06-04 01:25:19

销售合同签字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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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签字人作为公司授权代表,以公司名义签订销售合同时,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由公司承担,签字人一般无需担责。不过,若签字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且公司不予追认,签字人就可能要向相对人承担无权代理的赔偿责任。 (2)若签字人本身就是合同当事人,那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像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一旦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要是合同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签字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提醒:销售合同签字人应明确自身身份和权限,严格依约行事。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0:10:10

帮忙看一个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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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8:36:16

想了解,你好问一下签合同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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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履行?是否约定盖章行为?

2026-06-03 04:00:43

你好问一下签合同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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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哪方面的合同啊

2026-06-02 19:39:41

场地租赁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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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呢

2026-06-02 1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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