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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