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作自己的信件开拆的,不构成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划清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行为在犯罪方法和侵害对象上是基本相同的,在主观方面都由故意构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后者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客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不同,后者行为构成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
赔付保障计划
系统全程透明
服务质量监管
一对一法律顾问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城市推荐 热门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律师在线
今日解答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快速发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