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非法拘禁罪 > 非法拘禁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三)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1、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

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牵连,通常表现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或者行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等原因而死亡、受伤等。对于在非法拘禁中对被害人加害的情况,应当注意,《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2款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只应按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伤残、死亡”。这里的“伤残”不包括轻伤,而是指重伤,但不限于肢体残废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种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在内。至于上述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目的即在于故意伤害、故意杀害被害人,只不过其方法采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形成牵连犯形态或想象竞合犯形态的情况,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拘禁,在此过程中又进行刑讯逼供或暴力逼取证言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形,应按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当然,如果行为人在拘禁他人进行刑讯逼供、暴力逼取证言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非法拘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竞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不需要“暴力、威胁方法”外,暴力、威胁方法是其他妨害公务行为构成犯罪必备的行为方法条件。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一般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定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例如殴打、捆绑等。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以捆绑等非法拘禁的方法妨害公务的案件发生。这实际上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对此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但是,本法对非法拘禁罪和妨害公务罪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设置基本相同,这就涉及到究竟应以哪个罪名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行为的整体性质和本质特征。当然,如果在非法拘禁妨害公务中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为本条对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了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不过,如是故意致人重伤、死亡,则对行为人应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不再以非法拘禁或妨害公务罪定性)。

3、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竞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本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时,如果当事人未告诉,就不宜按通常的处理原则适用非法拘禁罪;如果当事人已告诉,则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本法第257条规矩,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诉的才处理”之列。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不过本条规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因此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条款。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本法第257条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第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这时因为本法第257条虽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处理,但从该条第2款的规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作为加重构成,所以根据其立法原意,致人重伤的,也包括在本法第257条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中,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范畴,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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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2:58:20

转走前女友的钱多少钱可以立案,想了解我转走前女友的钱多少可以立案?

最近回复:

如果是偷偷转走,那就5000以上就可以立案了。

2026-02-05 12:45:37

我伪造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最近回复:

这边给您来电咨询一下。

2026-02-05 09:35:05

非法经营汽油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结论: 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达到相应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会根据情节处以不同刑罚。 法律解析: 非法经营汽油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当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十万元以上;或虽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以及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时,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对于犯此罪的,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涉及非法经营汽油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5 07:58:00

金额达30000是否能予以立案

最近回复:

(一)对于盗窃罪,若涉及金额达30000元,远超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可立案。 (二)对于诈骗罪,30000元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标准,能够立案。 (三)民事案件立案不受金额限制,只要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等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26-02-05 07:19:25

公安立案阶段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最近回复:

1.公安立案阶段能否解除合同要综合判断。若立案事项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如一方因涉刑事犯罪被立案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另一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等。 2.若立案事项与合同履行无实质关联,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继续履行,随意解除构成违约,需担责。 3.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公安立案情况时,先确定立案事项与合同的关联性,若有关联且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可依法解除;若无关联,应谨慎解除合同,避免违约。

2026-02-05 06:47:35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对应的时间是多久

最近回复:

结论: 非法拘禁罪通常要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持续超24小时,但存在特定情形时,未达24小时也应立案。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拘禁罪,一般情况下单纯时间限制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超24小时。不过有五种特殊情形即使未到24小时也需立案。其一,使用械具、捆绑等恶劣手段,或有殴打、侮辱、虐待行为;其二,造成一人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其三,引发被拘禁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其四,非法拘禁达3人次以上;其五,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实施非法拘禁。这些规定旨在全面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避免因时间限制而放纵严重的非法拘禁行为。如果遇到涉及非法拘禁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

2026-02-05 06:24:24

赔偿勒索案件立案的金额是多少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赔偿勒索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通常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这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数额参考。 (2)各省级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与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后生效,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3)即便敲诈勒索数额未达标准,但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也应当立案处理,这表明法律不仅考虑数额,也重视行为人的过往违法情况。 提醒: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要依法合理提出赔偿要求,避免因不当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罪。不同地区立案标准有差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2-05 05:57:32

具体来说欺诈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一)若遭遇诈骗,先确认当地诈骗罪的具体立案标准,可向当地司法机关咨询,若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当地具体标准为准),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诈骗金额未达当地标准,但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等情况,同样可报案,公安机关会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并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26-02-05 05:44:49

法院判定盗窃罪立案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盗窃罪立案判刑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即数额较大标准,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无论数额多少都应立案,其中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量刑依据盗窃金额和情节而定。盗窃数额较大或有多次盗窃等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为减少盗窃犯罪建议民众增强防范意识,如安装监控、妥善保管财物等。执法部门加强巡逻防控,提高犯罪成本,营造安全社会环境。

2026-02-05 05:25:05

立案时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审查什么

最近回复:

(一)主体方面,要确认起诉人是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没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且有证据显示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 (二)时间方面,查看是否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三)管辖方面,确定是否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 (四)诉讼请求方面,审查是否表明要撤销或改变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内容。 (五)证据材料方面,检查起诉人是否提供了证明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的初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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