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违法。《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试用期内,企业未按法规支付社保费用显然违法,鉴于试用期隶属于劳动合同全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议首先尝试与企业沟通,期望在签署正式合同时能达成解决。若交涉无效,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提交投诉,促使劳动管理部门采取行动,强制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

如果在试用期内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后30天内,公司必须为其办理社保登记。若公司未履行此义务,员工可以向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应及时行动。

雇主需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保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侵犯雇员权益。雇员有权因此解除雇佣关系,并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根据雇员在公司的工作时长计算,每满一年可获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补贴。

首先与雇主沟通协商,要求补缴社保费用。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代表与企业协商。若仍无法解决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或赔偿。不满仲裁结果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