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缴纳的劳动者可要求补缴,若造成损失还需赔偿,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免除缴纳义务。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试用期社保,协商不成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该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失业金等社保待遇,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实际损失。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维权步骤,以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费用,若因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实际损失,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优先协商沟通
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提出补缴试用期社保的合理要求,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2.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
若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进行投诉,由社保征收机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缴费义务。
3.主张损失赔偿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社保待遇而产生实际损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赔偿金额以劳动者实际遭受的损失为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
(2)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试用期社保,协商不成的,可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投诉。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欠缴的社保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3)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如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劳动者实际遭受的损失为计算依据。
(4)劳动者因未缴社保遭受损失后,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赔偿。
提醒:
劳动者在试用期应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发现未缴纳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保留好实际损失的相关凭证以支持赔偿主张。
(一)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
(二)协商不成时,可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投诉,由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三)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失业保险金领取等社保待遇,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实际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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