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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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隐瞒怀孕求职是合法的,因为怀孕是私人生活,非必须告知公司的信息。但公司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础信息,不包括怀孕。即使日后发现隐瞒,也不能因此解雇员工,否则需承担双倍赔偿。

女性员工隐瞒怀孕求职是合法的,因为怀孕是私人生活,非必须告知公司的信息。但公司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础信息,不包括怀孕。即使日后发现隐瞒,也不能因此解雇员工,否则需承担双倍赔偿。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取决于岗位是否适合孕妇。若岗位不适合且已披露,求职者有义务报告怀孕情况。若故意隐瞒并成功入职,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女性员工隐瞒怀孕求职是合法的,因为怀孕是私人生活,非必须告知公司的信息。但公司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础信息,不包括怀孕。即使日后发现隐瞒,也不能因此解雇员工,否则需承担双倍赔偿。

员工入职时未告知已怀孕,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怀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非必须向单位汇报。 员工有权选择是否分享此类信息。 企业不得因员工怀孕进行不当歧视或辞退。 员工应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生育权利,这是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