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
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另外还有超过一年都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此种情形的处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 已建立
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对此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时限。 以上是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