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
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
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
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
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
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
养老金、
医疗费、
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