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包工头垫付工资,包工头可先和发包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付款共识;若协商不成,要整理好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
(二)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截留工程款,包工头需收集转包或分包协议、款项往来凭证等证据,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就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支付应付款项。
(三)若工人多领或不当领取工资,包工头先和工人沟通让其返还,若沟通无效,可通过诉讼要求工人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