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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3 17:26:41 已帮助44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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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合作医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药费用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一)使用的药品或者诊疗项目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的,但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二)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用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境外就医的;    (六)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药费用的;    (七)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药费用的;    (八)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但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无支付能力的,由经办机构按照补偿方案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先行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将问题和咨询内容(合同)如实详细叙述明确,律师才好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世事无常,请多保重!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凡山东如需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注:联系方式点击我的头像,在资料里面,或者百度搜索“张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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