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向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相关明文规定:
我们需要依据该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长短;
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仅能共同约定一次试用期间;
当这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三个月时,则不应设定试用期等规定。
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所谓的试用期是涵盖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内,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亦可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身期望进行评估的一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