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话,就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