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工资福利专题 > 无故克扣职工工资

无故克扣职工工资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情况:

1、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过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

3、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应扣发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