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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签必须做一年的合同有效吗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这种约定存在一定的限制。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法定的一些情形(像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等),用人单位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要是普通的工作合同,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等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整体就是有效的,然而其中“必须做一年”这样的条款,可能会因为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会有不同的理解。
倘若劳动者提前离职,或许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提前通知等),但并非必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高额违约金等不合理的责任。
最新修订: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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