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仲裁申请后,先确认受理情况。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若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仲裁委询问受理结果。
(二)受理后关注开庭时间。实践中仲裁委通常在受理后1个月到1个半月左右安排开庭,期间可定期与仲裁委沟通案件进展,了解开庭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准备要求。
(三)注意审限规定。仲裁委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仲裁,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5日。若超过上述期限仍未审结且无合法延期理由,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