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要求,
劳动仲裁时效通常设定为一年。
以
当事人了解或理应知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进行相对时间的推算。
倘若因为无法预测的自然力量或是由于其他正当而充足的原因,使得当事人无法在事先预定的
仲裁时效期限内提起
仲裁,仲裁时效将同时停止计算直至暂停时效的原因消失为止,这时,仲裁时效会重新恢复,开始继续进行计算。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要特别留意的是,在
劳动关系存续的过程中,若因为
拖欠工资引发了争议,那么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就不应该受制于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结束时,则必须在
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