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任何企业自雇佣员工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但在一年内未能与其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则须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
工资作为补偿。
若在未签约劳动合同时已经开始进行实际的雇佣工作,那么其薪酬应遵照双方协议中的约定薪资标准予以发放。
倘若并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够清楚明了,就应该按照
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工资政策;然而若既没有集体合同又无具体约定,则应按照同等岗位和同等工作量的其他员工所领取到的薪酬水平为标准结算薪资。
另外,此类员工有权请求雇主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稳定就业关系。
如遇雇主拒绝支付合理工资,员工则可透过劳动监督部门的投诉程序或提交至劳动
仲裁委员会来捍卫自己具有法定权利的薪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