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若希望解除与用工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必须遵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提出
辞职的原则;而对于尚处在
试用期限中的
劳动者,如有辞职意愿,也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告。
在此特别提醒,书面
辞职信中应当涵盖辞职意图的明晰表达、详细解释辞职缘由以及预估的离职日期等重要事项。
同时,该书面通告在送交至雇佣方时立即生效,雇佣方亦需依约指定人和岗位,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然而,若劳动者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并擅
自离岗,导致雇佣方遭受
经济损失,雇佣方有权要求其予以
赔偿。
但是,雇佣方在主张损失存在及其具体金额时,仍需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