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际, 倘若
劳动者选择提前结束聘用关系的话, 是否会面临一
定金额的
赔偿呢?对此问题的解答需要根据各个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了解除权,例如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其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相应的
劳动报酬等等,那么劳动者便有权终止该份合同并且向雇主索取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单方面决定提前结束聘用关系,同时也没有提前告知雇主相关事宜,从而导致了雇主的
经济损失,那么雇主很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劳动者提前结束聘用关系是否会面临赔偿,这是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确定答案的,必须结合解约的具体原因以及雇主是否存在过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