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劳动者可每月按实际工资数额额外获得一倍工资赔偿,最多可获11个月,劳动者应留意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签。若单位拒绝,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