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规
试用期间,如有职工决定离去而无须得到用人企业之同意实属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明确要求,
劳动者在实践中,若于试用期内欲提前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只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给予其合理时间准备,即可解除双方之间所产生的
劳动合同关系。
换言之,您需以
书面形式提前将辞呈提交至该公司,并且做到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文件,比如邮寄副本、电子邮件发送详情记录等等。
毋庸置疑,当你在规定日期之后的这第三天起,便有权利正式结束在此企业的工作职责。
然而倘若您所服务之公司的高层领导者并未批准您的
离职申请,甚至对于您的离去持有阻挠态度或者寻找种种借口,试图
拖欠应给付的薪资或是拒绝为您处理相关
离职手续等问题,那么你完全有权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考虑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