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状况中,当员工仅仅任职数日便提出离职,而雇主对此并没有事先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文件,一般的来说,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雇佣行为发生之日起,雇主若在一个月之后仍没有书面合同签署给
劳动者,未能满足法律设定的义务标准,则应该依照每月的
工资额度,向其支付两倍的损失作为赔偿。
然而,由于这位员工的工作时长远低于法律规定对建立合法合同所需时间的要求,因此尚未达到必须承受法律规定的
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雇主在此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例如
拖欠工资、未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员工的离职,那么此时雇主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但是,仅针对未
签订合同这一特定情况,在短短几天的工作时间内,雇主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