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当
劳动者选择主动离开现职时,如果并无关于服务期限或是
竞业限制等特殊条款的约束,那么通常而言是无需承担
违约金的。
服务期限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企业为了能更好地培养和留住人才,专门向员工投入专项培训资金,针对员工的专业技能进行精心规划、系统化的培训,接着再合同中设定服务期相关的条款。
如若在此期间,员工因故提出
辞职申请,很可能需要按照
合同协议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而竞业限制条款则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正式离职以后,约定在固定的年限内,劳动者不得就职于同行业或者类似业务的单位,同时企业将会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补充。
然而,如果欠缺了这些特定条款的约束,只因个人原因选择主动离职,那么便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