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
劳动者在未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时选择
辞职,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承担特别的、法定的责任。
但是,必须要遵守法定的提前告知雇主的程序。
对于处于
试用期阶段的员工来说,只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申请便可顺利离职;若是已经渡过了试用期,则按照规定需要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呈。
然而,如果因为劳动者未能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而导致公司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相应的
赔偿。
但是,公司需要承担起
举证责任,证明其确实存在
经济损失以及该损失与劳动者未履行通知义务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除此之外,如果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公司本身,那么劳动者还有权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例如要求公司支付
双倍工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