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地说,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确实存在着
仲裁时效的限制。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在
劳动争议方面,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整整一年。
此仲裁时效的期限,是从
当事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当
劳动关系处于持续状态时,由于拖欠
劳动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并不受限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然而,当劳动关系宣告结束时,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出现了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亦或是存在其他合理的原因,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或
被打断。
倘若劳动者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曾向对方主张过自身权益,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过权益保护,又或者得到了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类似情况,那么仲裁时效将可以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