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广东省的特区城市深圳之中,尽管
竞业限制补偿金方面缺乏正式的法定最低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参照
劳动者在离职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
工资的30%作为每月支付的
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计算得出的上述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了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则应依照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
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往往都是由雇主方与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共同商定的。
然而,在此类约定中必须遵守法律
法规禁止性内容的要求,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