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因搬迁原因致使部分员工不得不做出调整并选择不再追随公司步伐,那么他们是否能够依法享有补偿权益,这主要取决于此次搬迁的具体地理位置及是否给原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带来了实质性的影响。
倘若搬迁的新址与原办公地点相隔甚远,以至于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得难以维系,那么公司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这些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以员工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搬迁的新址与原办公地点之间的距离并不遥远,且并未对员工的日常工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当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选择不再跟随公司搬迁时,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
赔偿。
因此,员工在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搬迁安排之前,需要仔细权衡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便确定自己是否具备获得赔偿的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