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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次数过多被辞退有赔偿吗

朱* 云南-西双版纳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28 13:35:27 466人阅读

员工迟到次数过多被辞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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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迟到次数过多被辞退是否有赔偿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况。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且已公示,辞退无赔偿;反之则员工可要求双倍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将迟到次数过多列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已向员工公示,此时以员工迟到次数过多辞退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若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未向员工公示,辞退迟到次数过多的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遇到类似劳动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8: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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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次数过多被辞退有无赔偿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况。若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且已向员工公示的规章制度,明确迟到次数过多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以此辞退员工属合法解除,无需赔偿。

若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未公示,辞退迟到员工则属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确保制度合法有效并及时公示。员工应遵守单位合理的考勤制度,若遇违法辞退,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8 16:4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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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其中明确将迟到次数过多列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且该制度已向员工公示时,若员工迟到次数过多,用人单位依此辞退员工,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无法获得赔偿。
(2)若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未向员工公示,却辞退迟到次数过多的员工,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员工要留意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公示情况,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确保制度合理合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5:1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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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且已公示的规章制度,明确迟到次数过多属严重违反规定,以此辞退员工合法,员工无赔偿。员工应遵守单位合法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二)若用人单位无相关制度,或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未公示,辞退员工违法。员工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可收集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12-28 14: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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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迟到次数多被辞退有无赔偿,要看具体情形。若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迟到次数多属严重违规且已公示,单位以此辞退员工,属合法解除,无需赔偿。
2.若单位无相关制度,或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未公示,辞退迟到多的员工则属违法。此时员工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2025-12-28 14:05:11 回复

【法律意见】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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