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期限的起始日期通常自用人单位正式解除或终止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若为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情形下对劳动者进行辞退,那么应当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以一年为周期,每满一年即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其一个月平均
工资额度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其
经济补偿将视作一整年计算;如工作未满六个月的话,经济补偿金额度既定为半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此所提及的"工作年限",特指劳动者在本单位持续工作的时长。
若用人单位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辞退,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