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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后员工不去有补偿吗

此处的解决方案将因实际情况而异。若搬迁导致了诸多先前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因素发生了重大、显著性的变化,使得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得到履行,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后,仍不能就变更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形成共识或协议,那么在这样的状况下,鉴于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通过正式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需另外给予劳动者一个整月薪酬作为特别酬金之后,方可依法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额应按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如果搬迁的地点相隔不远,并没有对劳动者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劳动者却拒绝前往新址,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上述的补偿待遇。
最新修订: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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