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的解决方案将因实际情况而异。若搬迁导致了诸多先前订立
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因素发生了重大、显著性的变化,使得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得到履行,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后,仍不能就变更原有的劳动
合同条款形成共识或协议,那么在这样的状况下,鉴于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通过正式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需另外给予劳动者一个整月薪酬作为特别酬金之后,方可依法解除双方间的
劳动关系,同时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给劳动者。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
经济补偿金额应按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如果搬迁的地点相隔不远,并没有对劳动者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劳动者却拒绝前往新址,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上述的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