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员工自行选择离职并不会使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所列举的状况,员工可以依法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且有权向公司索求
经济补偿:
1.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即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2.公司的内部规章体系与法律
法规相冲突,从而导致对员工权益的侵害;
3.公司未根据
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以及
4.除以上三点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