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无需赔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超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同样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3.解决措施与建议:劳动者应知晓自身权益和义务,在辞职时遵循法定程序。用人单位要合理运用法律规定,在提供培训和约定竞业限制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随意要求劳动者赔偿,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1)通常,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时辞职无需赔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就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2)然而,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时,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受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限制。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同样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
提醒:
劳动者辞职时要留意是否存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避免违约赔偿;用人单位也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要求劳动者赔偿,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劳动者正常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无需赔偿。按此流程操作,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应遵守服务期约定,避免违反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要严格遵守约定,防止因违反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通常,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时辞职无需赔偿。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便可解除合同。
2.特殊情况: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按约定付违约金,数额不超培训费用。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也需按约定付违约金。
4.除上述情况,单位不能随意要求劳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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