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在缴纳
社会保险基金时可以挂靠多少人员的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未对此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个体工商户需基于实际情况选择性地缴纳
养老保险及
医疗保险这两项主要社会保险项目。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社会保险方面的程序与企业从业者其实大同小异。他们只需携带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即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将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给个体户,以显示其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包括了
法人姓名、公司地址、经营场所、公司性质、法定
代表人、收款账户等众多内容,这些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设定的硬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