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建筑工地因意外而导致创伤骨折,且雇主未能提供适当的
赔偿保障,您应当遵循以下一系列步骤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确认
劳务关系之性质。首要任务便在于明确与建筑工地之间所建立起的是
雇佣合同关系抑或是劳动合约关系。
雇佣关系及
劳动关系在赔偿准则及
执行流程上存在明显差异。协商解决问题之路径。接下来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力求寻找解决争议之道。倘若未能顺利达成共识,您可诉诸于法律途径,请求支付医药费、
误工报酬以及
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若是处于劳动关系范畴,受伤即被视为
工伤事故。在此情况下,您必须向所在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遇雇主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
工伤工人或其
家属有权于一年内自行提出申请。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在治疗过程基本成熟稳定之后,如有身体残疾或影响工作能力等状况存在,您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
伤残程度获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诸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等。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
起诉讼。如经协商及工伤认定,化解双方争议仍无可能,您可向当地
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若雇主未按照规定为工伤工人缴纳
工伤保险费,工伤工人或其家属可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相应的赔偿款,待雇主另行交付相关款项。否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有权进行
追讨。处理此类
纠纷事件之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团队,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充分保护。
《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可以持
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