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司法程序,关于
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
法规规定,因
债务关系引发的
民事诉讼,所有的诉讼费用都应当由
败诉方承担。然而,如果涉及到专业律师参与
诉讼的情况,
代理律师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有托付人自行承担此项开销。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除非
胜诉方自愿承担,否则败诉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若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其聘请的律师的辩护下成功战胜了原告,那么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
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